湘西自治州出台意见提升民政工作地位2010年1月初出台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已开始实施,该《意见》就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湘西中的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民政工作地位。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切实把民政事业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意见》明确了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和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五项工作重点。并对今后几年部分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2010年底前,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达到150个床位,州救助管理站救助能力达到4000人次;争取到2011年,全州所有社区都有办公场所;2012年前,州社会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规模达到200个床位,州养老中心公寓(养老中心)规模达到500个床位;2015年前福利彩票发行总量突破1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
《意见》还明确了乡镇、街道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社区(村)民政工作者聘用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临时救助、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州、县市足额安排到位;州、县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适当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解决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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